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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教育部高校思政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10月25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研究阐释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助力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构建,加快构建“三全育人”格局,根据教育部思政司、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年度工作要点及我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次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一般课题为1年。申报重点课题未立项者,可参加一般课题评审。

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课题不得超过2项。有省级及以上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鼓励跨学校联合申报。

三、资助形式

1.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分二次划拨:通过立项,即划拨资助经费的50%;课题顺利结项后,划拨剩余的50%(均由项目所在单位开具正规发票,教育部高校思政创新发展中心收到发票后统一拨款)。立项课题未完成或被终止撤项,将追回所划拨全部经费。

2.我校科研处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初审。中心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成果鉴定。结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完成以下任务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领域论文1篇;

2.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15万字;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1500字以上的学科领域理论文章1篇;

4.撰写并提报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正面批示。

(二)一般项目完成以下任务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上述(一)中任何一个结题条件;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科领域论文2篇;

3.在省级党报党刊(理论版)发表1500字以上的学科领域理论文章1篇。

相关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并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辽宁财贸学院)2023年度专项研究课题(课题编号:xxxx)”,未注明者不予认可。

五、申报方式

请于1025(周三)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06室,同时依次发送《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评审书(B表)》的(样表见附件2)word版本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各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各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至项目所在单位,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3.申报书为专项研究课题的主要文件,一经批复,即作为立项依据。申请者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线:8199    电话:83150209

邮  箱:kyc@qdbhu.edu.cn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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